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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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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014|除斥期间:看错价格签了合同,一个月后还能请求撤销吗?

撤销权不是因为受诉讼时效内保护,而是因为受除斥时间内保护。

除斥”,有“排除、斥去”的含义。在民法典为了让人们更好的理解,使用的词是“权利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点: 第一,除斥期间约束的是形成权,但诉讼时效约束的是请求权。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面就能法律关系发生变化,请求权是让对方配合才能发生变化。 第二,除斥期间结束后权利会直接被消灭,但诉讼时效结束后权利会不受法律强制保护但仍然存在。 第三,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所以也叫“不变期间”。

除斥期间怎么算? 1. 除斥期间的撤销权 一般来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 年,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 撤销事由,比如被欺诈签了合同、因为重大误解签了合同(90天)、被胁迫而签了合同等等。 2. 除斥期间的解除权 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和当事人相互约定的期间。

贾先生把电视价格从 36000 元,看成是 16000 元,这在民法上叫重大误解。这个时候,贾先生就能获得一个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如果他90天内行使撤销权,就能让合同从生效变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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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别规定,骗取贷款必须要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才能以本罪论处。因此,如果行为人骗取的贷款已经还完了,或者有足额的担保,同时又再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现今则不能再以本罪论处。
近悦远来,古人对口碑营销的精炼概括。
神奈川的海水席卷全世界

说葛饰北斋的《神奈川冲浪里》启发了法国印象派画家,大抵是没错的。印象派鼻祖莫奈的吉维尼故居,就有《神奈川冲浪里》的版画,梵高的《星空》也参考了它的构图和色彩,这是多数人知道的故事。而另一个故事,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实际上,这幅日式版画是东西方审美反复碰撞的产物。富士山、海浪、人生无常,体现了日本文化的审美意境,而线性透视和处理光影的技巧,则是荷兰商人带给日本的,连版画上使用的“蓝色”也是国际贸易的产物,被称为“普鲁士蓝”。有评论认为,西方人被这幅画吸引时并没有意识到这幅画和西方艺术之间的血缘关系。熟悉元素陌生化,会变得更有吸引力。

补充一点,“神奈川冲浪里”应该断句为“神奈川、冲、浪里”,“冲”是附近的海域,神奈川是地名,也是经典动漫《灌篮高手》的取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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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应用在嵌入GPT的API,比如,这个是一个翻译软件的GPT翻译服务
RNDR 的商业价值,通俗的理解,类似滴滴。

用户可将自己闲置的GPU资源,共享出去赚取收益。

随着AR/VR、AI的快速增长。RNDR的解决方案也会越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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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Trivia*7

【1】为什么汽车要安全带,高铁不要安全带,但是飞机又要安全带?(看到一个解释,不一定完全准确)
汽车:安全带主要是防止碰撞时飞出去。
飞机:安全带主要是防止上下颠簸时受伤。(如果飞机出了事,安全带也是没什么用的。)
高铁:不存在上下颠簸,而高速碰撞的话安全带也没什么用,所以不需要安全带。

【2】印度股市对机构投资者实行T+3交易,散户实行T+0交易。
即一旦有风险,允许散户先跑路。

【3】“当你在妈妈体内 3~4 个月的时候,随着神经系统的发育,神经元个数达到了此生的极限。从此以后,神经元个数开始做减法,然后持续一生。成年后你的神经元总个数,仅仅只有胎儿时期的一半。”

【4】一个20多年来年化27%的A股指数。
万得微盘股指数。由A股市值最小的400家公司组成,每天调整,谁涨多了市值变大了就剔除谁。(某种意义上相当于炒作指数,涨了就剔除可能是重点 :)
https://mp.weixin.qq.com/s/VrzOL20o6yy9C9BTW-MNyg

【5】2006年国家发改委通过了沪杭磁悬浮的项目建议书,但是不久之后,当时的铁道部放弃了磁悬浮技术,转而采用我们现在使用的轮轨高铁技术,因此沪杭磁悬浮从未被实际建设。但是和沪杭磁悬浮同时获批的上海虹桥站,至今仍然为这一条不存在的铁路预留了线位。

【6】Tesla和FedEx都没有工会。

【7】这周去了江门,珠三角的一个三线城市。
散步时发现有三种小店非常多:理发店、内衣店、修理店。
意识到或许这些是最难被取代的线下业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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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半就迎来了漫长的黑夜
发现一个冷知识,长春比巴黎纬度还要低
距离2024年只剩下六周了。
好消息:最近吃了很多精子
坏消息:是蟹的
感冒了为啥不能吃鸡蛋?因为鸡蛋属于含铁食物,而人们会自发的降低对铁元素的吸收,为的是避免加重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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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是一本科普书😁
#法律知识

第 3 周问答

网络虚拟财产能被继承吗? 可以。 即使在注册账号时,平台在协议里明确约定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不可继承,我认为也应该是无效的。因为继承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双方协议就排除。

民事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滥用权利还没有造成他人实际损害的,就还只是民事权利滥用。这时,只要禁止他继续滥用权利就行了。可是,滥用权利行为通常可能会演变成侵权行为。

杨老师,疫情期间患者或者病人家属前往医院就诊时穿着"大白"的隔离衣,结果被医院保安拦下来了。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患者或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借口自己防疫而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这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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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关于本罪,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即保护法益是执法权,而非警察的人身权利。因此,当暴力袭警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结果时,则以“加重结果的伤害罪”或者“加重结果的杀人罪”论处。

与妨害公务罪一样,袭警罪的保护的主要法益仍然是执法权,而非对人民警察这一群体的特殊保护,明确这一点是正确适用本罪的前提。对此,有观点认为,袭警行为时“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执法权的权威性,而且侵害了人民警察作为公民个人属性的人身权益”,“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侵害人民警察健康法益的危险性”等观点。这一论述混淆了袭警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行为对象)与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公务本身,即警察的执法权,同时,将本罪认定为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暴力袭警具有使执法行为难以顺利进行的现实可能性时,才能认为侵害了本罪的法益。

从执法权这一保护法益出发,在理解袭警罪时应当注意:

(1)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行为不构成袭警罪的,仍然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行为人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但却达不到袭警罪所要求的“暴力袭击”的程度,此时如果符合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威胁方法”,仍然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

(2)袭警罪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仍应是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妨害执法权的故意,而非伤害警察的人身健康的故意。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破坏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保证罪刑均衡。

2、“人民警察”的范围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考量受害人的身份和职务,具体观察辅警与人民警察在执法时的整体性,避免认定中的“唯身份论”。由于暴力袭警行为虽然表面上针对的是警察的人身,但定罪的本质是对行为人妨害警察执法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因此,辅警虽然不具有人民警察编制,但当其依附于警察实施执法行为时,就应当对两种不同身份的人进行同一的、整体性的评价。

3、“暴力”含义的理解

袭警罪中的暴力应采狭义的暴力(采有形物理力作用于人,不要求足以压制反抗),即仅指针对人身的暴力,不应当包括对物的暴力、或者是通过对物的暴力间接伤害人身的情形,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对人的暴力不要求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不能进一步将“暴力”限制为最狭义的暴力,否则将会导致本罪与其他有关人身权利保护的罪名相混淆,违背立法目的。

袭警罪中的“暴力”一词紧接着“袭击”,明确了行为人行为之目的性与暴力性,进而言之,实践中常见的行为人被现场传唤、抓捕时所实施的挣扎、反抗等本能行为,不宜被认定为上述激烈的“暴力”。同时,由于袭警罪的法定刑较妨害公务罪更高,因此要达到袭警罪中“暴力”的门槛也相应要高于妨害公务罪,这样就体现么二者在划定犯罪范围上的层次性。总之,根据“暴力袭击”这样的条文表述,可以明确构成袭警罪的行为一定是积极的身体动作,具备主动性与攻击性,排除了不具有伤害故意的拖、拽、强行阻拦等肢体接触行为。

司法实践可以将袭警罪的“暴力”划定为轻微伤以上,但不能包括重伤及以上的程度,重点需要考察暴力是否达到使警察执法行为难以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4、“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含义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其“依法性”或者“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应当兼顾实质与形式,不能仅守其中之一。没有公务权力来源、超越法定职权、缺少执法依据、违反公务依据等,都将影响公务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过度执法”与“瑕疵执法”不尽相同,前者由于没有执法权限和程序基础,因而是非法的,而后者虽然在“合法性”的形式标准上略有缺失,但考虑到执法实践中的普遍困难,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并非机器、难免存在方法上的不当或者言语上的生硬,因此,这种“情有可原的瑕疵”应当被法律所允许。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构成“瑕疵执法”的前提依然是执法权的确证性与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关于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此外,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由于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5、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应当注意本罪与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衔接与界限,实现罪刑均衡。

从规范保护目的出发,立法者设立袭警罪并非对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群体人身权的保护,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设置却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以及生理机能的完整。也即,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袭击人民警察造成轻微伤,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常活动,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又由于人民警察受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可直接适用袭警罪的规定。

但在暴力袭击导致人民警察轻伤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在暴力袭击人民警察致其重伤、死亡的情形下,排除袭警罪的适用,应当认定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与2020年1月通过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也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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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015|民事法律行为: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物品受损后需要赔偿吗?

当代人的行为:人、行为、规则

人:自然人、权力、义务、责任(理解了这些,你就是民法里的“当代人”了。)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经典定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三个关键词:主体、意识表示、法律效果 主体:只有主体做出的,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主体无关的都是事件。 意思表示:一个人内心意思的对外表达,指 “想引起法律效果”。 引起法律效果: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的4种表现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侵权要赔偿,违反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也要赔偿。无偿为他人保管是否引起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

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这是两个主体通过口头形式做出了约定行为,双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当邻居把货物存放到驿站时,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