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提议不再使用“强奸罪”呢?这些建议基于目前刑法中的强奸和猥亵概念已经沿用多年,不足以应对现实,而且如今社会对性侵犯的意识也已经大大提升。近年在不少案件中,一些加害人懂得法律的规定,利用这个漏洞避免进行插入式性行为来逃脱重责,但对被害人(尤其大部分是儿童)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很多专家和公众都开始不满现有法律框架内的判决。如最近备受争议的王振华案中,王就是用“其他方式”对女孩实施性侵害。《中国青年报》6月24日的报道指出,有些猥亵比强奸更恶劣。
2. 摒弃“强奸”、“奸淫”这样带有强烈价值观念色彩的陈旧说法,而采用“妨害性自主”、“强制性交”、“发生性行为”这样以权利为本的、中立的表达,希望将来刑法有关性侵的条款中,进一步用性别包容性的语言代替排斥的语言。
telegra.ph/一键之劳让强奸到性侵犯完善性犯罪刑法行动起来-08-15
2. 摒弃“强奸”、“奸淫”这样带有强烈价值观念色彩的陈旧说法,而采用“妨害性自主”、“强制性交”、“发生性行为”这样以权利为本的、中立的表达,希望将来刑法有关性侵的条款中,进一步用性别包容性的语言代替排斥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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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之劳,让“强奸”到“性侵犯”|完善性犯罪刑法行动起来
8月16日截止,还有两天,您仍然可以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贡献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完善对性侵犯的规定(具体操作步骤请见文末)。 近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和律师李方平分别提出建议,呼吁刑法修订“强奸”这一罪名和相关罚则。为平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修改为“性侵犯罪”,涵盖包括现有的强制猥亵和强奸等行为,李方平律师则建议修改为“强迫性交罪”。 为什么提议不再使用“强奸罪”呢?这些建议基于目前刑法中的强奸和猥亵概念已经沿用多年,不足以应对现实,而且如今社会对性侵犯的意识也已经大大提升。近年…
《三十而已》只是一出中青年小时代,将“女性独立”简单矮化为阶级上升和消费购买力。现实女性遭遇的生活难题,在剧中只能点到即止,未能有更为深刻的讨论。无数女性抱着观照自身的期待而来,却只得到一碗成功学鸡汤。 telegra.ph/三十而已诠释女性独立换汤不换药浪漫奇迹消费与阶级上升-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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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诠释“女性独立”换汤不换药:浪漫奇迹、消费与阶级上升
首发 / 新媒体女性 文 / 阿虫 编辑 / 瑞雪 排版 / oumei 以都市独立女性群像为卖点的上星剧《三十而已》,开播即因童瑶饰演的“完美妈妈”频登热搜,并激起网友关于“家庭主妇算不算是独立女性”的讨论。此外,剧集也再现了当下能引发诸多城市青年女性共鸣的话题,诸如年龄焦虑、幼儿教育、沪漂生活、单身相亲、就业性别歧视等。也因此,《三十而已》被许多自媒体称赞是近年来难得具有现实肌理,贴近真实女性生活的都市剧集。 作为《三十而已》的目标受众,我一路追剧到15集,感受却不如其他公众号安利推文里面所宣称的那…
#建议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至16周岁#
❗️十万火急❗️ 还剩一天,一起建议将强奸罪中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8月16日明天就要截止了!希望大家重点关注其中涉及到妇女儿童权利相关的法条。
👉🏻 特别强调!不要嫌麻烦!提交是有用的!花上3分钟时间!也许星星的悲剧就能避免再重演!!
大家可以参考@源众反暴力热线 重点提出的修改建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1.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修改建议:建议取消强奸罪对女性的单性别保护,将保护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与强制猥亵罪一致;并将强奸罪中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2.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的修改建议:建议明确并提高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3.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四十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4.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六十条的修改建议:应当提高虐待罪的量刑,扩大虐待罪、遗弃罪的保护对象。
5.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三百六十三条的修改建议:增设制作、持有、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1、针对第十七条的修改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禁止父母实施的行为建议增加忽视与照料二项,要明确反对暴力管教。强调原生家庭对校园霸凌事件发生的放任与唆使的责任。
2、针对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增设一条:未成人子女不宜判给有家暴、抢夺、藏匿行为的一方直接抚养。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给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针对第一百零九条的修改建议:为避免二次伤害,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名誉,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入口:
https://douc.cc/2STdLk
👉🏻🔗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入口:
https://douc.cc/1C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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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1.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修改建议:建议取消强奸罪对女性的单性别保护,将保护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与强制猥亵罪一致;并将强奸罪中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2.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的修改建议:建议明确并提高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3.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四十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4.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二百六十条的修改建议:应当提高虐待罪的量刑,扩大虐待罪、遗弃罪的保护对象。
5. (提在草案目录十六)针对第三百六十三条的修改建议:增设制作、持有、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1、针对第十七条的修改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禁止父母实施的行为建议增加忽视与照料二项,要明确反对暴力管教。强调原生家庭对校园霸凌事件发生的放任与唆使的责任。
2、针对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增设一条:未成人子女不宜判给有家暴、抢夺、藏匿行为的一方直接抚养。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给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针对第一百零九条的修改建议:为避免二次伤害,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名誉,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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