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洞穴奇案”也很不适合做法理学讨论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要素和争议点过多。不仅包括法理学疑难、还交错掺杂了大量普通法的实体规则。不熟悉普通法的老师都未必能够理解和梳理这些争议点。凭空让学生列举每一个法官代表何种理论立场,就是不负责任的乱教。
小p
: 吐个槽,这个法理学必读案例反应了我国法理学教育的典型弊病。堆砌一大堆案例,每个都花里胡哨,但是针对案例的解读却缺乏体系、异常凌乱、且流于表面。甚至编案例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拼凑了些什么,比如案例八第四问完全是个美国侵权法问题,明显就是别的地方直接抄来没有改干净了。
source